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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投资者声明

尊敬的投资者:
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"

本公司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规定。"合格投资者"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1.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
2.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
参与私募投资基金存在风险

受各种因素的影响,私募投资基金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;同时,基金管理人以往的业绩数据亦不能代表或预示未来的投资表现;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知识、经验和能力做出投资决策,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

本站刊载的信息

本网站所公布的各种产品信息和数据等内容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;亦不构成买入各类证券、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。投资者应仔细审阅拟投资的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、协议等文件,了解该产品的风险因素,并寻求专业投资顾问获取相关的投资建议。

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如您确认本人为合格投资者,请点击"接受"键,继续浏览;否则,请您点击"放弃"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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